政治雷達法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第105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05條

宗地測量完竣應編列暫編地號,記載於地籍調查表內。
AI 白話解釋
← 第104條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全文第10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