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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08條

航測標須布設於正確點位上,其對空通視應良好,對空通視不良或航測標布設困難之點位,得於附近地點選補助點,並布設航測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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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