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第171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71條

段接續一覽圖之比例尺如下。但必要時得變動之: 一、地籍原圖為五百分之一者,縮製為五千分之一。 二、地籍原圖為一千分之一者,縮製為一萬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 第170條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全文第1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