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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76條

鄉(鎮、市、區)一覽圖,應依地籍原圖縮製之,並將該鄉(鎮、市、區)內之基本控制點、段界、村里位置名稱及河流、渠塘、道路等重要地物繪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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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