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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79條

鄰接之省(市)、縣(市)或鄉(鎮、市、區)名稱,應於其適當之位置註記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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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