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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09條

申請複丈應繳納土地複丈費。土地複丈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前項規費除當年度有特殊情形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外,應優先支應辦理地籍測量業務所需經費,並得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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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