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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46條

數值法複丈時,應準備下列資料: 一、錄印本宗土地及鄰接四週適當範圍內之界址點點號、坐標及附近圖根點點號、坐標,並加算方位角及邊長。 二、土地面積。 三、參考圖。 四、地籍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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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