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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52條

圖根點之選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便於保存,並顧及戶地測量之便利。 二、選在行政區界及重要河川、道路、山腳或堅硬之固定物等處。 三、塔尖、避雷針等永久固定突出物,應以多方向交會法測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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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