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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62條

圖根點加測高程時,方法如下: 一、直接水準測量。 二、三角高程測量。 三、衛星定位測量。 前項高程之精度依實際需要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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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