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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各項地質資料應填具資料使用申請表(如附表一),並繳納費用。 收費項目及基準依資料使用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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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供應地質調查、研究及彙整所產生之電子化成果圖資…第4條政府機關如為公務使用而申請地質資料者,經本中心核定,得免予收費。第5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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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