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 第10條

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之各項補償費用,由各服務機關(構)之年度預算支應;受行政機關(構)委託行使公權力致感染之補償費用,得由委託之行政機關(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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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