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 第4條

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4條

前條各項補償費用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致傷病補償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致死亡補償金:死亡者之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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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