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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第6條

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 二、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三、避免使用破損或不潔之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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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