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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規則 第11條

國定例假日及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七日內,不執行死刑。 前項喪亡,以該管檢察官或監獄經受刑人之家屬或親屬通知,或已知悉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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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