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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 第1條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漁業法
第六十九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外源基因:指轉入水產動植物細胞之核酸片段。二、基因轉殖:指使用遺傳…
第3條
田間試驗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試驗機構(以下簡稱田間試驗機構)執行。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遴聘(派)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審議田間試驗及其相關事宜。
看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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