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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基因轉殖種畜禽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審議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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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