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 第2條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 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員工,包括報關業負責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