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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4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自發布後一個月施行;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三條第二項,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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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