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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8條

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總代理人應依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規定退款至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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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