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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14條

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已擇定依本條例規定課稅者,不得就該同一資金之投資適用其他法令所定之租稅優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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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