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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墳墓,包括公墓及私人墳墓。 前項所稱公墓,係指公立或私立供公眾營葬之公共設施;所稱私人墳墓, 係指私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營葬或在私有土地上設置,供特定人營葬之設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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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