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11條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1條

管之厚度,應在最小厚度以上。 管以外之部分,其厚度應在最小厚度減去零點二五毫米或減去標稱厚度之百分之六之值中較小之值以上。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