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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1條

以牽條支撐之板之厚度,應在八毫米以上。但棒牽條以熔接方法裝設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棒牽條,應有不致使其熔接部發生過剩應力集中之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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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