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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4條

熔接部之容許抗拉應力,應取依第五條第六條算得之值乘以熔接接頭效率所得之值。 前項熔接接頭效率,應取附表四規定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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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