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55條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5條

衝擊試驗之合格認定,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九七八八「壓力容器通則」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4條看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第5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