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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2條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經查驗許可入國者,停留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算,並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出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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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