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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 第2條

經外交部核定公告之國家,其人民入境得免辦簽證,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 日起十四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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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