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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 第6條

免簽證入境之外國人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離境。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於停留期間屆滿前離境者,得檢具相關證 明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辦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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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