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向外交部申請認許辦法 › 第4條

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向外交部申請認許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符合下列種類、目的及條件者,得向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認許:一、…第3條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向本部申請認許時,除須檢具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外,尚須依同條…
← 第3條看 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向外交部申請認許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