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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第6條

偵查或審判中之案件,應俟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後,再行認定有無不良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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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