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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10條

事業使用本管理系統傳送電子文件,以電子文件進入主管機關資訊系統時為收文時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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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