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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2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業務檢查、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並對外揭露 、對參加人應告知之事項、參加契約內容、參加人權益保障、重大影響參 加人權益之禁止行為及對參加人之管理義務等相關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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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