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型戶外活動臨時哺集乳設備及設施標準 › 第5條

大型戶外活動臨時哺集乳設備及設施標準 第5條

臨時哺(集)乳設施應具有下列基本設備或設施,並不得與廁所共同使用: 一、靠背椅。 二、有蓋垃圾桶。 三、電源設備。 四、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 五、洗手或清潔設施。 六、維護隱私及安全設施。 七、維持良好有效通風設施。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大型戶外活動臨時哺集乳設備及設施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