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 第9條

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四條第五條申請文件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第六條第七條申請文件後,應於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前項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各級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補助者、汽車修理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補正,補正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但經各級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展延三十日;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