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學法 › 第11條

大學法 第11條

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 大學得設跨系、所、院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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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