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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2條

稱財團者,指本局所主管之新聞紙、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電影、廣 播及電視類之財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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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