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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3條

執行機構於必要時,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出租或出售開發之公有不動產,其租售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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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