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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使用土地相關事項,得授權主管機關所屬之工程建設機構(以下簡稱需地機構)執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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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