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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7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會計事務處理,應制定會計制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並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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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