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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0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規劃期間,主管機關得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得輔以網路參與機制,以廣徵民眾意見,並納入規劃設計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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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