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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3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候車站台就實際需求設置下列設施: 一、候車亭。 二、座椅。 三、大眾運輸資訊服務設施。 四、欄杆等乘客保護設施。 五、路面積水噴濺阻擋設施。 六、無障礙設施。 七、緩撞及車輛導引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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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