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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5條

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符合下列道路幾何條件: 一、道路車道數同向至少三車道。但經主管機關評估確有設置大眾運輸專用道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大眾運輸專用道內之車道寬至少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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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