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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3條

第 五 章 空運
航空器應提供至少一處可供輪椅使用者出入之艙門,若淨寬度無法供輪椅使用者進出,則應提供人力及必要之輔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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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的其他條文

第14條航空器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乘坐航空器之無障礙設施:一、站名播報及顯示設施:應以播報及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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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