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第19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9條
學校應將大陸地區學生註冊及異動情形,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報本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移民署。 學校遇有前條第一項情形,應以書面通知學生依限離境,並依前項規定通報;未依限離境者,學校應負協尋責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8條
看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全文
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