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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5條

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定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科)、所及學位學程,其認定基準及相關注意事項,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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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