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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6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二、應用系統之管理及硬體設備之維護。 三、本會網路之維護管理及技術支援。 四、資通安全之防護。 五、駐香港、澳門機構資訊運用及資安維護之協助。 六、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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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