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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文教處,分四科辦事。 三、經濟處,分五科辦事。 四、法政處,分五科辦事。 五、港澳蒙藏處,分五科辦事。 六、聯絡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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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