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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1條

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辦理香港事務,特設香港辦事處(以下簡稱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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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