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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設下列業務組辦事: 一、服務組。 二、經濟組。 三、新聞文化組。 四、聯絡組。 五、綜合組。 本處各組得以個別名稱對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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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