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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專案技能檢定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中央技能檢定主管機關,為中央勞工主管機關。 中央技能檢定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專案辦理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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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